一、依據:
(一) 本校健康促進實施計畫。
二、目的:
(一) 充實學生生活知能,加強運動能力,發揮學校特色。
(二) 激發學生學習興趣,適應個別差異,發展特殊才能。
(三) 實施休閒教育,促進學生身心平衡發展,紓緩學生課業壓力。
三、原則:
(一) 鼓勵班級師生運動,不限單人跳繩,也可以使用多人繩。
(二) 班級可利用晨間活動與課間活動實施。
(三) 午餐時間與午休時間不可進行跳繩活動。
(四) 放學後與體育課程中跳繩訓練不予計算。
(五)跳繩可自行準備,也可至體育器材室借用,但用完請物歸原處。
四、實施方式:
(一)每跳一下跳繩升高5公分,預估到達喜馬拉雅山為跳180000下,約一個月可完成。
(二)以班級為單位,採累計制,紀錄於班級統計表(附件一),一個星期統計一次並交至體衛組統整。
(三)每人每天最多累計400下,超過不予計算。
(四)為鼓勵體位過重學生運動,體位過重學生跳繩次數加倍計算(跳200下算400下);也歡迎班級導師共襄盛舉,跳繩次數也加倍計算。
(五)各班資料彙整後,體衛組會公告在網路及公佈欄(附件二),最快攻頂的前三名班級予以獎勵。
五、經費來源:
(一) 學生活動費。
(二) 必要時向家長會申請比賽相關經費。
(三) 其他捐贈等。
七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學校得視需要訂定補充規定。
八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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