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:
小明是一個從小到大命運就很悲慘的孩子,出生後,父母曾帶著小明去算命,算命師說,這個孩子是百年難得一見的衰人,所有料想不到的衰事都會在他身上應驗,舉凡被雷打到、被車撞到、被狗咬到、被水嗆到、掉進水溝、踩到狗屎…,無一倖免,但如果能安然上了小學,或許命運之神就會降臨在他身上,但…事情真能有個那麼好的結局嗎?究竟,小明能不能擺脫這無止境的輪迴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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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第五幕§ 妨礙性自主篇
上天似乎跟小明開了一個大玩笑,怎麼人生中總是如此多采多姿,但全是一大堆無妄之災,因此,某天小明毅然決然要去整形!希望能夠改轉自己的衰運!而這時小明也考上了大學,準備展開人家所謂的「由你玩四年」生活,為了生活費著想,小明也到飲料店找了份打工,希望能夠自己在外租屋,這樣和女朋友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?想到哪去!是一起用功讀書!!而小明究竟能不能平安的渡過人生最美好的大學生活呢?
*(飲料店字卡進場)
小美:「嘿!小明,我今天要一杯多多綠半糖少冰。」
小明:「ㄟ~小美,放學了哦?妳這兩天很忙哦,都沒看到你來?」(邊講邊搖飲料)
小美:「對阿,國中生活本來就這樣,這兩天學校一直在模擬考,累死我了。」
小明:「是噢,我國中的時候也是這樣呀!但是還好我現在已經大三了,不用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,ㄟㄟ,那你明天放假要不要去放鬆一下阿,我請你去唱歌怎麼樣?」
小美:「好阿,那你明天早上來我家接我。」
小明:「沒問題(作拍胸脯動作),明天早上10點,我會騎我的金色閃電來接你。」(做騎車動作)
第二天一早,小明騎著他的金色閃電來到小美家…
小美:「小明,這裡這裡!」
小明:「HI~親愛的小美,來吧讓哥哥帶你去HAPPY HAPPY~」(遞安全帽給小美)
小明:「抱緊囉,出發~~~」
小美戴好安全帽後,就上車了,兩人隨即到衣櫃KTV…
小美:「小明小明,我全部最新排行榜的都要,我還要羅志祥的!他好帥耶!」
小明:「好好~我幫你點!」(音樂:撐腰)
小美:「小明,你一起唱啊!」
小明:「不用不用,我有更重要的事要做!」
在KTV裡面,小美忘情的嘶吼著,而小明也忘情的對小美上下其手…
小美:「小明,你不要這樣啦,人家會害羞…」
小明:(露出一副色相,對小美摸來摸去)「沒有關係啦,又沒有人看見,還有小美妳的身材好好哦~~~」(繼續對小美上下其手)
小美:「當然阿(撥頭髮),我可是有34D的傲人上圍呢!」(挺胸)
就在這個時候,服務生闖進了包廂…(小明小美慌張的整理凌亂的頭髮和衣服)
服務生:「痾…先生小姐不好意思,你們的時間到了喔。」
小美:「唉唷,都是你啦,害我被人看光了啦…」
小明:「不會啦,燈光那麼暗,不會被看見啦!」
小美:「是吼…那時間到了耶,接下來要去哪裡啊?」
小明:「恩…不然去我家怎麼樣,我家有一張很大的床喔…」
小美:「床?」
小明:「不是啦,我是說,我家有最新的遊戲機,就是林志玲玩的那個啊!」
小美:「好阿好阿,是最新的WII嗎,我要去玩我要去!」
於是小明載著小美回家,心中想的不是遊戲機,而是…
* (小明家字卡進場)
小美:「哇!小明,你家好大喔,而且好豪華喔!」
小明:「對阿,我的床更大呢!」
小美:「你的床?不是遊戲機嗎?」
小明:「對啦,我是說遊戲機,在我房間,你要不要去玩?」
小美:「好阿好阿!」
兩人進到房間後…
小明:「小美你知道嗎,自從我第一次看到你,你的倩影便已在我心深種,我的心…已經容不下第二的人了。」
小美:「小明…」
小明:「小美…」
(兩人手拉手,深情對望,轉圈圈,接著小明便將小美撲倒…)
之後小美與小明兩人的愛意快速滋長著…然而,好景不常,某天,兩人為了尋求刺激感,決定將戰場移往小美家中,兩人照例滾床單的時候…,突然,就在這個時候…小美的媽媽回來了…
* (小美家字卡進場)
小美媽媽:「小美,媽媽要進去囉!」
(小美媽媽開門,看到小明與小美衣衫不整)
小美媽媽:「夭壽死因仔,你們在做什麼?」
小美:「沒有啦媽,小明在幫我穿衣服!」
小明:「對啦媽…不是,伯母,因為天氣有點熱,所以我們開冷氣,然後有點冷,我在幫小美穿衣服…」
小美媽媽:「還想狡辯!」(追打小明)
小美:「媽~媽~你不要打他啦,他是我男朋友,是我自己願意的~」
小明:「對啦對啦,媽,不是…伯母,我們是互相尬意的啦~」
小美媽媽:「你叫我媽!你這個死因仔,還有妳,女孩子家一點矜持也沒有!」
小明:「媽…」
小美媽媽:「我警告你,你再叫我一聲媽,我就讓你說不出話來!」
小美:「媽…不要這樣啦!」
小美媽媽:「妳去旁邊,少囉唆,還有你,我告訴你,我女兒未滿16歲,你跟他發生性行為,我要告你。」
小明:「伯母,我們是你情我願,你告不了我的。」
─法律劇場解析─
第五幕:妨害性自主
1.
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﹝未成年人﹞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項、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2. 已滿18歲之男女,若與未成年之男女發生性關係,則為公訴罪。
劇中的小明雖然已經成年(大三),但女友小美未成年(國中生),即使兩人為合意性交,但還是違反了刑法規定的妨害性自主罪,小美的媽媽是其監護人,可代小美提起告訴,且小明已滿18歲,依法為公訴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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